标的的分类:
1实体形态 ①有形财产②无形财产
2流通及流通范围①允许流通②限制流通③禁止流通
3能否移动①动产②不动产
4所有权属性①国营资产②非国有资产
5委托性质 ①强制委托拍卖②自愿委托拍卖
6其他 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 机动车 农副产品 股权债权 无形资产
拍卖标的(评估价、保留价、起拍价、成交价)
1评估价: ①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拍卖标的的价格
②资产评估方法:收益法、市场法、成本法
2保留价:又称‘最低价’,是委托人确定的拍卖标的可成交的最低价格。是拍卖人和拍卖师必须遵守的价格底线。
保留价的设定与调整:设定,是指不要作保留价的决定,要不要保留价是委托人的一项决定权利。既他可以设定保留价也可以不设保留价。调整,是指将保留价的具体数字作调高或者我调低的变动。保留价的调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,应在拍卖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拍卖人。
3起拍价:是指拍卖人确定的拍卖标的竞价起始价格。理论上,起拍价定的越低,越能吸引竞买人的眼球,参与者众。反之,应着寥寥,影响拍卖成交。有保留价拍卖时起拍价不应过低。
4成交价:成交价也叫‘落槌价’是指拍卖师以落槌的方式确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。
成交价的形式应具备如下条件:①竞买人的最高应价②经拍卖师确认的③拍卖师落槌的
5成交价的法律效力:拍卖师一旦落槌,拍卖便告成交,成交价一旦形成,即具由成交的法律效力,对各方的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,任何人不得反悔,也无权变更成交价,这是全世界公认的拍卖成交价规则。